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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轩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全十六辑)

北京人大 2022-09-25

题字:郭宝庆



清风轩 | 好书推荐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

(全十六辑)











作者:张希坡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10月




作者简介

张希坡 ,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27年10月生于山东章丘。1947年2月在东北解放区参加革命,被派往佳木斯合江师范学习,后分配到宝清县政府工作,先后任教育科科员、民政科副科长、县法院副院长。1951——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制史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革命根据地的工运纲领和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立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改革研究》。主编《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等。





编 者 说 明

一、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堪称“红色法律经典”


所谓“红色法律经典”(简称“红色法经”),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内,由革命政权所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文献。

所谓“经典”,按《辞海》的解释,是指“一定时代、一定阶级认为最重要的、有指导作用的著作”。《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旧指作为典范的儒家载籍”,或者具有权威性的著作。以现代文学艺术作品为例,有许多被公认为“红色经典”之作,如反映土地改革的小说和电影,有周立波的《暴风骤雨》和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反映解放区婚姻制度改革的作品就更多,如《刘巧儿》《小二黑结婚》和《李二嫂改嫁》等等。这些文艺作品早已家喻户晓,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可是,这些文艺作品所反映的法律母体,一般人却不太了解。这正是本课题所要研究的对象,也就是本“选辑”所要收集的重要内容。

大家知道,《暴风骤雨》和《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所描写的是解放战争时期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而指导那场土改运动的纲领性的法律文献,是1947年10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研究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该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土地法大纲》堪称土地立法的“红色经典”。

同样,上述反映解放区婚姻制度改革的文艺作品,无一不是各个历史时期婚姻法规的写照。例如《刘巧儿》的故事,是发生在1943年陕甘宁边区的真人真事,它所反映的追求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主题思想,是以1939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为依据的。《小二黑结婚》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华北抗日根据地,它所反映的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思想,是1942年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条例》和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的主题思想。《李二嫂改嫁》则发生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山东解放区,它所诠释的寡妇再婚的政策,是1945年3月《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寡妇有再嫁与否之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上述婚姻立法,即成为革命根据地“红色法律”的经典之作。(内容有删减)



二、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法制史的上线始于何时?


现在在一般教材和史料汇编中,对于人民民主法制史的上线,多是从1927年苏维埃红色政权创立开始。诚然,1927年秋收起义后在农村根据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的确奠定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坚实基础。但是,这仅仅是“流”,而不是“源”。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产生,应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广东革命根据地作为起点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明确提出驱除国际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纲领,并陆续制定了有关人民民主法制的若干基本原则。为了实现上述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中国共产党积极领导开展了三方面的斗争,即工人运动、农民运动以及同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进行合作,共同开创了广东革命根据地。在工人运动中,制定了最早的工会条例和劳动立法。在农民运动中,实行减租减息,制定《农民协会章程》,并以农民协会作为临时的基层政权,待条件具备时建立普选的乡村自治委员会以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县政府委员会制度。特别是在工农运动的实践中,创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株珍贵“萌芽”――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各级(主要是省级)农民代表大会以及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建立的上海市民代表大会。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纲宣言和工农运动产生的规约、条令中,提出了婚姻制度改革的立法原则,确立男女平等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反革命罪”的概念,制定《反革命罪条例》《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建立了新型的革命法庭;改革司法制度,并在工农革命组织中成立了最早的人民调解机构;等等。这一切都可以从本“选辑”中得到充分证实。



三、《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的体系结构

全书共分为4辑:

第一辑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法律文献(1921―1927)”。

第二辑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文献(1927―1937)”。

第三辑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7―1949)”。

第四辑为“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45―1949)”。
在每一辑中,根据其实际情况及史料的多少,有的分为上下卷(如中央苏区),有的分列多卷本(如抗日根据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图书资料室已购入《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全十六辑)。欢迎大家借阅。


整理:宁晓雯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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